那么,平行志愿真如某些人所說,強化了分數至上和應試教育嗎?是它造成了高校錄取學生分數段集中嗎?筆者認為,問題絕非如此簡單。在以前的錄取規則中,相當多的高校(尤其是熱門高校)在第一志愿就招滿了學生。因此,高分學生在填志愿時,只能將一所高校定為第一志愿,如果不幸沒有被錄取,那么他很難有機會進入同一檔次的其他高校,而只能進入更低層次的學校。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高分低就。于是,一些低層次的學校便錄取到了高分學生,這給分數低但志愿報得巧的學生進入較高層次的高校帶來了機會,因此有人認為,原來報考的學生分數段分散,有利于高校在多個層次的學生中進行選擇。但顯而易見,這種錄取規則是以剝奪學生的自由選擇權為代價的,它大大強化了高校本位。采用這種近乎“拉郎配”的錄取方式,有些高校即使招到了高分學生,但學生對學校及專業皆不滿意,在學習上必然大打折扣,最終將無助于人才的培養。
實行平行志愿后,學生的自由選擇權擴大,他們可以在同層次的三到五所學校中自由選擇,不會再有比他分數低的學生先于他被這幾所學校錄取。由此,也就出現了學校的分層,同一分數的學生進入同一層次的學校。學校很少有機會錄取到高于自己層次的分數的學生。于是有人抱怨,覺得學校的招生自主權被壓縮,選擇范圍縮小,不利于人才的培養。但須知,在現代社會及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錄取學生,本身就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學校看上了學生,還要看學生是否愿意選擇這所學校。用過去“拉郎配”的方式錄取高分學生,必然是行不通的。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導致學生不愿意報考比自己分數層次低的學校?筆者認為,主要是社會大眾的觀念。人們通常認為,未來職業發展的好壞,取決于錄取學校的層次,名牌大學、重點大學畢業的學生,就業狀況一定好于普通院校,一本錄取院校畢業的,一定好于二本錄取院校的,依此類推。于是,學生在填報志愿時,根據自己的分數來選擇學校,分數能達到哪一層次,決不降到低一層次。這才是造成實行平行志愿后,學生報考學校因分數而聚集的根本原因,而平行志愿僅僅是為這一局面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這一問題,通過志愿填報規則改革是無法解決的。只有改變人們的觀念,即以分數選擇學校的觀念,才是實現高校與學生自由選擇的有效途徑。從現實來看,當前已經具備了改造這一觀念的基礎和條件。社會經濟的進步與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已經改變了過去名牌大學畢業就有好工作的現實。在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化的今天,用人單位的觀念大大轉變,無論是什么學校畢業的,只要有真本事,就能在人才市場上獲得肯定。因此,我們應當廣泛地向學生宣傳這一事實,進而引導他們在升學決策時,不要僅依據分數這一因素選擇學校,而要將自己的興趣、職業潛能及未來的就業作為選擇學校和專業的第一因素。如此,學生在填報志愿時,就會在自己分數所能達到的層次及以下的學校中,科學而謹慎地運用自己的選擇權,進而選擇到適合于自身發展的學校和專業,為造就出社會所需要的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奠定基礎。
那些對平行志愿的批評者,他們迷信于技術手段可以改造一切,卻沒有想到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我們的主觀世界也需要改造,否則只能落后于現實的發展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