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鼓勵消費的年代,廣告對孩子的影響已經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精明的商家更是做足了品牌的文章,弄得孩子們神魂顛倒。穿鞋要“耐克”,運動服要“阿迪達斯”“李寧”,甚至小小的書包、文具盒也要品牌。
攀比品牌,表面上比的是消費,背后表達的是虛榮心:別人有的,為什么我沒有?這種虛榮心的形成,廣告固然是“罪魁禍首”,但孩子接受廣告影響的心理基礎卻是在父母影響下逐漸形成的。當父母為了遷就孩子的愿望去買“假品牌”產品時,當父母不遺余力地“讓自己的孩子不比別人的孩子缺什么”時,孩子攀比之心已經被“培育”起來。一路走下去,從比鞋子、比衣服,發展到比車子、將來結婚比房子等,直到父母也沒有力量滿足,親子關系受到損害。
不要鼓勵孩子攀比名牌,不等于沒有必要培養孩子的品牌意識、從理性的角度,有品牌意識并不是缺點,真正的品牌常常代表了時尚月品質的統一,代表了一種企業文化,代表了優質的售后服務,代表了“顧客至上”的經營理念等許多“附加價值”。健全的品牌意識中包含了對知識產權的尊重,包含了對品牌附加價值的理解,而不僅僅是“擁有的滿足”。有品牌意識并不意味著立即消費品牌。因為品牌消費常常意味著較高的消費水平。而高消費不應當屬于沒有勞動創造的未成年人。
孩子有權利欣賞品牌、喜歡品牌,但沒有權利超前消費品牌—即便家庭經濟條件允許也不應當鼓勵孩子這樣做—除非性價比可以接受,而且是確實需要的情況下。
對于絕大多數為了攀比品牌而苦惱的家長來說,更好的 辦法是引導孩子克服品牌消費背后的虛榮心,幫助孩子明白品牌包裝本身并不提升一個人的價值,知識、能力、美德才是永恒的財富。有能力用自己的勞動掙來自己喜歡的品牌無可指責,要求用他人的勞動滿足自己超前的消費的需要,則是一種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