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家長來說,發現老師處理問題不對或不恰當是最尷尬的事情。尊師重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源泉。但是,唯書、唯上、唯圣人言的文化傳統,也常常窒息了民族的創造精神。因此,在大力弘揚科學精神的今天,偉大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我愛老師,更愛真理”的精神是值得大力倡導的。對師德尊嚴的維護顯然不能超過價值底線,不能凌駕于是非的,我選擇什么不是更無所謂嗎?
從法理上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有權利在子女教育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包括是否選擇三代同堂的生活環境。在其教育行為沒有違背社會規定的前提下,祖父母輩對女兒的教育權利應當給予尊重和理解,沒有必要越粗皰。但是,鑒于第一代獨生子女作為家長的特殊責任,無論是否選擇三代同堂生活方式,都需要在家庭教育問題上爭取上一代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的價值標準,創造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家庭環境。
第一,應當盡早(在決定生孩子的時候)進行家庭教育理念層面的溝通,在把孩子培養成什么樣的人的這個根本問題上,兩代人之間達成基本的共識,形成教育合力,避免使偏了力氣。
第二,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針對具體問題的分歧,在如何達成教育目標的方法層面,經常檢點意見沖突各方的經驗教訓,防止成人之間的沖突給孩子造成的價值判斷的困惑。
第三,當兩代人的意見或成人之間的意見暫時不能統一時,在不損害孩子權益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妥協實驗維護一個主導意見,即按照第一監護人的意見試試看,如果不能奏效,再吸取他人意見不斷改進。畢竟,在培養孩子成人,成才的根本問題上,兩代人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
第四,在涉及人生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是時,家庭不能給孩子提供與社會核心價值體系互相沖突或自相矛盾的價值導向,否則將給孩子的社會化帶來災難性影響。前者可能發展反社會人格,后者則可能培養玩世不恭的處世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