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孩子獎賞的時候,父母首先要把孩子所做的正確行為和他們所感受到的愉悅情緒緊密聯系起來。所以,父母決不能事先就承諾要給孩子獎賞。否則,在孩子眼中,父母就應該永遠遵照這個原則。當父母看到孩子所做的正確行為,看到孩子自覺服從命令時,自然會流露出一種滿意、快樂的情感,這時父母才會給孩子以獎賞、對其進行激勵。
如果父母能夠對這一原則了然于胸,在實際生活中,他們就會以此為基礎,變換獎勵的方式,如閱讀,閱讀對孩子來說,無疑是一件很無聊的事情。如果父母采用打罵的教育方式,可能孩子半點對讀書提不起興趣。
對孩子而言,他對于學習閱讀還沒有一個明確而又堅定的認識。實際上,他對此可以說是一無所知的。盡管母親可以向孩子講這些理論上的東西,如指出其學習的重要性什么的,但是這些描述往往難以在他的腦海中形成一種感知上的認識。
要使孩子履行認真學習的職責,不能光靠給孩子講讀書多么重要,而應該用父母對孩子的絕對權威來教育他們。對于其他類似的事情,也可以用這種方法,因為它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責任感帶給孩子的那種厭煩、不滿的情緒。在這里,父母并不需要去勸誘,說服孩子,只要通過孩子的絕對權威來達到目的就行了。孩子必須放下手中的玩具,回到書桌前學習,他們這樣做并不會從母親那里得到任何好處,只是因為母親要求他必須要這樣做而已。
既然閱讀是一件很苦的差事,那么母親為了讓他得到一點樂趣。可以在孩子學習完了以后給孩子一點物質上的獎勵,這種方法是比較可取的、